10.18申请的离婚,说的是11.18领离婚证,现在超过六天了,还可以领取吗?
更新时间:2024-03-01 07:48:1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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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0.18申请的离婚,说的是11.18领离婚证,现在超过六天了,还可以领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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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应通过下列方式领取:
1、由夫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婚姻登记机构依法审查(三十天),符合条件的,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三十天);
3、经过冷静期,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由夫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婚姻登记机构依法审查(三十天),符合条件的,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三十天);
3、经过冷静期,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24-03-01 07: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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