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于医疗事故,孩子出生时被医院暴力接生导致臂丛神经损伤,现在医院又一次起诉了
更新时间:2019-04-24 17:24:1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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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后签了免责协议还可以起诉吗?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因此,发生医疗事故后即使与医院签订了免责协议,受害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下面 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发生医疗事故后即使与医院签订了免责协议,受害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本条对于这类免责条款加以禁止。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我国合同法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对于本项规定需要注意的有两点:
(1)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2)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编辑推荐阅读: 手术前被迫签订的免责协议有效吗?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责?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本条对于这类免责条款加以禁止。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我国合同法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对于本项规定需要注意的有两点:
(1)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2)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编辑推荐阅读: 手术前被迫签订的免责协议有效吗?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责?
2019-04-24 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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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呢?医疗鉴定专家指出,尽管不少医患纠纷源自院方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但是患方也应该清楚,有6种状况并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应对此做无理的纠缠。 第一,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第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
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
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第三,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的。
第四,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五,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行试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患者签字同意进行试验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第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第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
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
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第三,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的。
第四,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五,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行试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患者签字同意进行试验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第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2019-04-24 17: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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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
在现实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技术问题说不清楚、对于鉴定程序也缺乏了解,往往是带有鉴定的要求就直接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鉴定中心的接待人员,从方便鉴定的角度出发,会按照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填写或者撰写相关的文书,但是,这样的帮助是出于对患者及其家属方便的基础上的,如果相关工作人员不提供这样的方便的,患者及其家属也不要生气,按照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应当撰写相关申请的。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撰写相关材料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请求协助和帮忙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
在现实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技术问题说不清楚、对于鉴定程序也缺乏了解,往往是带有鉴定的要求就直接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鉴定中心的接待人员,从方便鉴定的角度出发,会按照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填写或者撰写相关的文书,但是,这样的帮助是出于对患者及其家属方便的基础上的,如果相关工作人员不提供这样的方便的,患者及其家属也不要生气,按照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应当撰写相关申请的。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撰写相关材料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请求协助和帮忙
2019-04-24 17: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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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2019-04-24 17: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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