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那边的劳动法律不是很懂,想问下在上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了什么?谁可以为我解答下。

更新时间:2018-07-25 20:19:04人浏览
问题描述:
很多那边的劳动法律不是很懂,想问下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了什么?谁可以为我解答下。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7254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  为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018-07-25 20:06:35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2781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  《根据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劳动。《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根据amp;lt;劳动法amp;和amp;lt;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amp;: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5)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保护,一般是指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这些问题作了规定。  
(6)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2018-07-25 20:09:20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2055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对月经期的保护,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规定;、lt;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amp;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月经期间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下列劳动:食品冷冻庫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
2018-07-25 20:19:04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广东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
广东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明确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的保护。更年期女工,应适当减轻其劳动量,还有用人单位创造
女职工劳动保护
人浏览
你好!根据2018年最新女职工保护条例: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
全部6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核心内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标明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妇女权益保障法
人浏览
劳动保护的原则是: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既是我国指导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又是从事劳动保护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是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核心内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劳动保护条例
人浏览
你好,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具体规定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导语:本文由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2013年适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面内容。该规定的目的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
人浏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下: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女职工的特别保护:(一)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家庭劳动法律制度之比较(上)
家庭劳动法律制度之比较(上)
一、家庭劳动的含义与变化家庭劳动(homework)在不同国家立法中有不同的表述,这种不同首先体现在对于家庭劳动者的不同界定上。日本《家庭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论文
人浏览
根据《劳动法》第63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家庭劳动法律制度之比较(下)
家庭劳动法律制度之比较(下)
四、德国家庭劳动的发展与法律调整(一)、德国家庭劳动及其立法的发展德国的《家庭劳动法》制定于1911年。该法以从事加工制造工作的劳动者为调整对象。后来为了适应信
劳动合同法论文
人浏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下: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劳动防护用品有哪些
劳动防护用品有哪些
根据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不同需要,应供给工人的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工作帽、围裙、口罩、手套护腿、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
劳动纠纷
人浏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下: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劳动纠纷
人浏览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哪些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哪些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
劳动纠纷
人浏览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为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三规定的: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从事抗癌
劳动纠纷
人浏览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