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农村信用社给人做担保,贷款人不还,我咋能解除担保?
更新时间:2019-05-14 15:03:0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在农村信用社给人做担保,贷款人不还,我咋能解除担保?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6844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19-05-14 14:41:56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7876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担保人,就要负责这笔借款的偿还承担责任。说到现在每月都结算利息,就说明债务人承认这个债务,诉讼时效没有过期。你要做的事情应该是两件,一是要求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全部债务,二是做好自己承担归还借款的准备。
当然,如果你为借款人归还清了欠款之后,你可以搜集证据,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之前所垫付的全部金额。
当然,如果你为借款人归还清了欠款之后,你可以搜集证据,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之前所垫付的全部金额。
2019-05-14 14:44:06
咨询我
1、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对办证方式未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2、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还款。
4、对于担保人的唯一住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予以执行。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已帮助10167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1、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对办证方式未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2、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还款。
4、对于担保人的唯一住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予以执行。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9-05-14 15:03:02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给别人做担保怎么取消?担保人怎么终止担保
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出借方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都是可以给别人做担保的,如果行为人给别人做债务担保的,那么给别人做担保怎么取消?担
担保合同知识
人浏览
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字先后有什么区别?一.担保存两个合同关系: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2.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二.担保合同是对已成立的借款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高利贷担保人能撤销担保吗
高利贷担保人能撤销担保,但是只限于是债权人同意撤销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那么就是不能撤销担保的。如果有行为人去借高利贷并且提供担保的,那么高利贷担保人能
担保合同知识
人浏览
你好:协商解决看证据自愿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最新信用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作为信用社的担保人需要达到信用社规定的一些条件,不然则没有资格。成为信用社担保人之后在法律上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最新信用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
担保知识
人浏览
1、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1.你给人做担保,视为你为别人提供保证。2.未约定保证方式,或不明确的,你是连带保证人。3.连带责任的意思是,债权人可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或者保证人偿还全部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1、给人担保贷款,债务人还不上,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是不是必须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并不是必须要向贷款人提供担保的。我国《合同法》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
担保合同知识
人浏览
担保人,就要负责这笔借款的偿还承担责任。说到现在每月都结算利息,就说明债务人承认这个债务,诉讼时效没有过期。你要做的事情应该是两件,一是要求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根据主合同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民间借贷的主合同真实有效,那么担保就是有效的。担保人有自己的银行贷款,由于金融贷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是不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贷款担保人需要的注意事项:建议应在担保合同上写明,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实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你才履行担保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