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哥哥已经没有能力偿还能力,怎么做才合理,是不是有年龄的限制?

更新时间:2019-05-08 20:38:5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哥哥在我父亲69岁时拿我父亲的房子作为抵押担保X贷款30万,现在我哥哥已经没有能力偿还能力,我父亲现在已经78岁了,也被我哥哥拖累的一穷二白,还欠亲朋好友20万。银行现在起诉了我父亲,怎么做才合理,抵押担保是不是有年龄的限制?现在我哥哥已经没有能力偿还能力,怎么做才合理,是不是有年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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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此,抵押是一种债的担保,是法律为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但抵押并不改变抵押财产的所有权的性质,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抵押人。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不但可以占有抵押财产,而且还可以处分抵押财产,抵押的设立并不能从根本上影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处分权。
但由于该财产是抵押财产,在行使处分权时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就失去了抵押的意义,也无法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来看,大多数国家法律在尊重抵押人所有权而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同时,又从保护抵押权人和受让人的角度,对抵押人的处分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那么,这种限制到底是受抵押权人意志的限制,还是受抵押追及效力的限制;这种限制的范围有多大;若突破这种限制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该条的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在履行了通知并告知的义务后,转让行为即有效,而无须抵押权人的同意。
2019-05-08 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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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考量担保人的是财产情况,一般需要担保人提供身份证,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房产证明等财产证明。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该第三人必须就有完全民事能力,自然人作担保人需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2019-05-08 2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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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债权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最高额抵押担保有以下要件构成:  
(一)原因交往合同。原因交往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债权债务的总合同,也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债务的总概括,具有连续和不特定两个特征,但不是具体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最高限额。最高限额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大范围,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必要条件。由于最高额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而所担保的债权在决算前又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如果没有最高限额,则无所谓最高额抵押担保。  
(三)决算期。决算期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间。由于最高额抵押权在其设定时,仅确定了一个范围,在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的范围内,债权额可随时发生变化,因此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并不是抵押权实际担保额,有必要设定决算期。学者形象地将最高额抵押担保称为框子或合子支配权,认为:“因有最高限额存在,有人亦称之为框子或合子支配权,该框子所围,即为最高限额,由基础关系所生之债权,可自框子入口进入,故不特定债权可否进入框子,为担保债权,即由当事人所约定之基础关系(入口)管制。”①是不无道理的,其中框子所围范围内,即为最高额,基础关系所生的债权即为原因交往合同,而框子入口封闭时,即是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时。
2019-05-08 20: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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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具体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2019-05-08 20: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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