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退理发卡,送的项目按原价扣除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4-02-01 10:54:07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想问退理发卡,送的项目按原价扣除合理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6704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法律分析:退卡按原价扣款不合理。用户卡内的钱没有花掉的话要退卡,得按照卡使用了多少次来扣款并将余额退还给客户。如果当事人因为不履行合同而导致合同解除,客户的预付款应该要退还。在合同法中,各方的违约责任是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其他的条款来决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很难界定双方谁违约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2-01 10:51:44
损害赔偿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4853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退卡按原价扣款不合理。用户卡内的钱没有花掉的话要退卡,得按照卡使用了多少次来扣款并将余额退还给客户。如果当事人因为不履行合同而导致合同解除,客户的预付款应该要退还。在合同法中,各方的违约责任是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其他的条款来决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很难界定双方谁违约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2-01 10:52:10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3635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法律分析:需要视情况而定。合同约定了退费需要按照原价扣费即合理,反之不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4-02-01 10:54:07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银行卡钱冻结解冻要多久时间
银行卡钱冻结解冻要多久时间
银行卡钱冻结的,一般六个月能解冻成功。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满后,申请执行人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法院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银行
人浏览
您好,以双方约定为准,也可以协商解决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上下班忘记打卡扣钱合理吗
上下班忘记打卡扣钱合理吗
上下班忘记打卡,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按时道勤的,不合理;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迟到早退或者缺勤的,可以拒绝支付缺勤期间的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人浏览
工作上做错了扣钱合理吗
工作上做错了扣钱合理吗
工作上做错了扣钱是不合理的。原则上单位不可以对员工进行工资的扣罚,但是如果员工存在明显的过错或者是故意导致单位经济损失的
其他
人浏览
退卡按原价扣款不合理。用户卡内的钱没有花掉的话要退卡,得按照卡使用了多少次来扣款并将余额退还给客户。如果当事人因为不履行合同而导致合同解除,客户的预付款应该要退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理发店办卡不退钱合法吗
理发店办卡不退钱合法吗
理发店办卡不退钱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
其他
人浏览
1、根据合同约定的处理。2、会员客户如有特殊原因需要退卡的,客户在此之前的消费则按原价计算、扣除后,卡内所剩余款退还,如会员卡办理时,有购卡赠品或服务项目的,退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1、根据合同约定的处理。2、会员客户如有特殊原因需要退卡的,客户在此之前的消费则按原价计算、扣除后,卡内所剩余款退还,如会员卡办理时,有购卡赠品或服务项目的,退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健身房退卡扣30%是否是合理的
健身房退卡扣30%是否是合理的
健身房退卡扣30%,如果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的,合理。因为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
其他
人浏览
法律分析:办理理发卡退卡后商家不退款,消费者只有去工商局投诉,预付费卡不退钱是霸王条款,如果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都会要求商家退回剩余款项。理发店会员卡余额在不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花钱办了张卡,想退却不能退,这合理吗?
花钱办了张卡,想退却不能退,这合理吗?
现在办卡消费是生活中较常见的一种消费模式,比如健身卡、美容卡、美发卡、洗车卡、在培训机构先付费上课等预付款式消费。近来有些受害者就有困扰来反映,付了费、买了课就
违约民事责任
人浏览
你好,是否可以退款要看商品是否有问题,另外还要看合同的约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哪些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哪些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人浏览
1、根据合同约定的处理。2、会员客户如有特殊原因需要退卡的,客户在此之前的消费则按原价计算、扣除后,卡内所剩余款退还,如会员卡办理时,有购卡赠品或服务项目的,退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吗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吗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人浏览
修理厂什么部门有权查
修理厂什么部门有权查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人浏览
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时,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哪些内容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哪些内容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