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劳务公司找了一份工作,干了2天觉得不合适,也没签合同,我可以直接走人吗

更新时间:2019-04-14 01:41:0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通过劳务公司找了一份工作,干了2天觉得不合适,也没合同,我可以直接走人吗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8966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单位没签订合同,没缴纳社会保险,离职可以获得补偿:没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019-04-14 01:21:50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9892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019-04-14 01:30:01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3141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满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三倍工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9-04-14 01:32:04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5172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9-04-14 01:41:02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务派遣不发工资告那个公司
劳务派遣不发工资告那个公司
劳务派遣指的就是相关的劳务派遣公司将自己手下的员工,依照所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相关地区,进行工作的一个行为。那么如果我们在劳务派遣当中,遭遇不发放工资的情况时,我们
劳务派遣
人浏览
工程款恶意拖欠,不可以找劳动局。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劳动局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不受理工程款的纠纷问题。建议直接写诉讼状,带着身份证到工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厂里上班要签劳动合同吗
厂里上班要签劳动合同吗
工厂在生活中也是随处可见,而且它独特的工作环境要求需要很多基础简单的劳动工人,因此很多人会选择从事工厂的工作。那么在厂里上班要签劳动合同吗?很多人可能会忽略这一
劳动合同
人浏览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与公司签了劳务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与公司签了劳务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从事劳务生产经营,为单位创造利益的同时,也要与单位签订合同来保护自身权益跟利益,这时劳动者与单位需要签订合同,...
劳务合同
人浏览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知道了吗?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补偿员工!
你知道了吗?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补偿员工!
劳动合同到期后,看似可以“一拍两散”了,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是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照样向员?...
经济补偿金
人浏览
如果是用工单位倒闭,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只需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新到新的用工单位上班。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倒闭,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职后,原单位从其公司账户内做减员处理,然后你可以自己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转到新公司账户内,让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新公司在外地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未与单位签合同,辞职也可获补偿?
未与单位签合同,辞职也可获补偿?
我是某单位的职工,自2005年3月开始在该单位工作。2007年5月,因母亲生病需要我照顾,我主动辞职。2007年7月份,单位说我的技术好,非要叫我回去工作,于是
解除劳动关系
人浏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公司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并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以外
劳动纠纷
人浏览
签订涉外合同注意事项: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2、订立涉外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签了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了合同可以辞职吗
和公司签了合同后可以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纠纷
人浏览
没签合同不能作为不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劳务合同辞退有补偿吗
劳务合同辞退有补偿吗
劳务合同辞退有补偿。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解除劳务合同的,也需要对劳务派遣职
劳动纠纷
人浏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算离职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算离职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视为劳动合同终止,员工离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
劳动纠纷
人浏览
劳动者没有辞职,直接走人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没签合同离职提前几天
没签合同离职提前几天
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
劳动纠纷
人浏览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