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自向兰州市第三看守所汇款,是否意味着我已经向对方汇款?
更新时间:2024-01-25 12:24:1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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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e托保,亲自向兰州市第三看守所汇款,然后显示已经冻结,是否意味着我已经向对方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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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冻结汇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024-01-25 12: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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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不需要继续冻结嫌疑人存款、汇款等财产时,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所有人;对冻结的财产,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6条、第238条、第278条)
2024-01-25 1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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