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种水稻国家还收水利费吗?
更新时间:2024-01-11 12:40:30人浏览
问题描述:
现在种水稻国家还收水利费吗?
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已帮助9864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水利费全称为水利工程农业水费,属于农业生产的基本成本支出,计收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是国家政策规定的合理收费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4-01-11 12:40:30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法律分析:水利费全称为水利工程农业水费,属于农业生产的基本成本支出,计收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是国家政策规定的合理收费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七条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具体请询问水利部门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果按照国家政策呢,它是可以继续收的,但是你也可以申请相关不交的事实。因为今年五常是为了泄洪,他确实对部分良田进行了侵害,所以在基于相关事实的情况之下可以申请不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国家规定农村水费每吨2元。具体标准是:1、居民生活用水为2.8元/立方米;2、行政事业用水为3.9元/立方米;3、工商业用水为4.1元/立方米;4、餐饮业用水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具体是什么事情可以在问题中直接描述,或者电询和我说,我帮您分析下问题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向当地城管部门反应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业用地征收的相关补偿
在社会实践生活中,国家因为特定的原因可能会征收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涉及的利益广大,补偿问题更应谨慎,那么工业用地征收的补偿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
拆迁补偿标准
人浏览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补办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如下:时间限制,临时身份证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时效限制,需要长期保存复印件的业务不能使用;功能限制,需要刷身份证读卡的无法使用,临时身份证没
民事诉讼法
人浏览
你好,可以要求收费部门出示收费依据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中学生第一次异地办理身份证
中学生第一次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初次办理身份证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办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才可以异地办理。异地换证是为了在外地的群众就近办理身份证明。
民事诉讼法
人浏览
北京网上怎么办理居住证
在网上办理北京居住证的流程包括有: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居住证办理申请;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在线领取电子版居住证等。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民事诉讼法
人浏览
扫描件能否作为证据
扫描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证据效力比较小,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扫描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
民事诉讼法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