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吗?
更新时间:2024-01-07 09:18:07人浏览
问题描述:
在吗?协议离婚的。男方出轨,有一男孩,目前9岁,归男方抚养,一切抚养费由男方出,女方有探视权。现在男方不让女方探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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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小孩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配合其行使探视权。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判决了探视权怎么行使的,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4-01-07 09: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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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如果孩子归男方的,女方有探视权,并且男方具有协助探视的义务,不能阻拦女方探视。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4-01-07 09: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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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也具有探视权,探视权只与身份有关。父母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视权,另一方需要协助探视。但是如果一方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对孩子有不利影响,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中止探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4-01-07 09: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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