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銷权的问题咨詢下

更新时间:2024-01-07 01:26:0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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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銷权的问题咨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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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法具有的,对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况的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4-01-07 01: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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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要注意的事项:

1、合同具有可撤销性,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条件是一样的。

2、撤销权要及时行使,否则就要丧失,即法律规定的撤销权消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权消灭:一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

3、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024-01-07 0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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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撤销权的行使应当注意的事项有:
1、要了解构成撤销的事由。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包括重大误解和受胁迫订立合同等;
2、要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
3、要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即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4-01-07 0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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