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能否累计计算?
更新时间:2024-01-05 14:34:1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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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能否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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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的时间,为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失业金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的时间,为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024-01-05 14: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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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有单位才交纳失业保险,交纳保险的期限一般是累计计算,如果发生失业,是按期限享受待遇的
2024-01-05 13: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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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通常失业险缴费满一年可以享受两个月失业金,最多可享受24个月,失业金计算的年限依据是失业前缴纳失业险的连续年限。以前未享受完的失业待遇在下次享受时可以合并享受
2024-01-05 14: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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