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从外地回来主动要求到我家吃饭 喝了酒 然后我们送他前
更新时间:2024-01-04 04:12:10人浏览
问题描述:
一个朋友从外地回来主动要求到我家吃饭 喝了酒 然后我们送他前往他要去的地方 当时没有醉酒表现 他后来又跟后来接触的人喝了酒 跟后接触的人分开后 又找第三人借了个摩托车骑行 摩托车无手续 驾驶人无驾照 出事故身忘 请问第一次吃饭人的责任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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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后出车祸,如果朋友有劝酒的行为并把对方安全护送回家,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上述情形一起喝酒的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4-01-04 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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