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再婚,孩子判给前夫。现在老公有个女儿,我可以生二胎吗

更新时间:2019-03-27 15:21:2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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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再婚,孩子判给前夫。现在老公有个女儿,我可以生二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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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另外,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子女对父母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019-03-27 14: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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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2]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019-03-27 1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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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否则,就是超生,夫妻双方要分别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9-03-27 15: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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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   再婚生二胎所需条件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再婚生二胎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再婚生二胎所需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二)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三)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四)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五)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2019-03-27 15: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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