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名合同辅警,因膝盖部位疼痛于2015年调入别的科室负责办公文职工作,后来2017年通过医院检查后确定半月板损伤。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更新时间:2023-12-26 20:32:06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名合同辅警,2010年通过考试进入公安局,当时考试包含笔试和体能以及体检。入职前有一个月的封闭式体能培训,当时培训过程中可能伤到膝盖了,后参加工作后成为一名巡逻警察,因为工种的关系经常走路,跑步、站立等。后期膝盖部位越来越疼。因为这个原因,2015年调入别的科室负责办公文职工作,期间膝盖一直疼痛。2017年通过在医院检查后确定半月板损伤。我这个能认定为工伤吗?谢谢答复!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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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如果是属于工伤的,应该由所在单位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申请的,则职工可以在一年内自己申请认定工伤。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后,受伤职工可以向单位或社保部门主编工伤待遇。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伤情严重的,则应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论要主张工伤待遇。
2、如果不属于工伤,而是被他人打伤的,则应由打人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3-12-26 20: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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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工伤处理方式:辅警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去给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的基础必须认定为工伤,如果公安机关不给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需要辅警出院后可以自己去申请或者委托家属帮忙申请;其次,等出院后伤情基本稳定了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有关工伤赔偿的数额。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的确定,需要提供相关病历等,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关去咨询鉴定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3-12-26 20: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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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辅警工伤处理方式:辅警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去给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的基础必须认定为工伤,如果公安机关不给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需要辅警出院后可以自己去申请或者委托家属帮忙申请;其次,等出院后伤情基本稳定了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有关工伤赔偿的数额。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的确定,需要提供相关病历等,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关去咨询鉴定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3-12-26 2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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