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伤人的家属,伤者是在上班期间触电的,烧伤面积50%现在住院的手术费用应该谁垫付?

更新时间:2019-04-17 05:33:11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是工伤人的家属,伤者是在上班期间触电的,烧伤面积50%现在住院的手术费用应该谁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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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19-04-17 0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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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费怎么报销?
办理条件
1、准予办理条件:
①已参加工伤保险;
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③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④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2、不予办理情形:
①未参加工伤保险;
②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
③未在我市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
④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
⑤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不一致的。
2019-04-17 05: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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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包括:
(一)治(医)疗费。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 康复治疗费。
(五) 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 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 伤残津贴。
2019-04-17 05: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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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办理市外或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中山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办理程序。   
一、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病情需要市外转院诊治,并办理了有效转院手续的;   
2.临时外出人员市外就医,属急性病的;   
3.已经办理异地工作和异地定居就医的;   
4.异地就读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属受伤参保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予支付情形的,收费项目不能区分的。   
二、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一)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四)住院费明细清单汇总表(原件);   
(五)社保卡(原件);   
(六)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首选农行、建行)活期通存通兑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加材料:   
(一)市外转诊住院   有效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原件);   
(二) 临时外出急诊住院   
1.单位外派出差或休假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急诊首诊病历及入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   
4.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三) 异地住院后再转院   
1. 转往市外其它定点医院的,还须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医务科同意盖章,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的申请(原件);   
2. 转往非定点医院的,还须提供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的含转出医院医务科同意盖章的转出申请(原件);   
3. 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四)异地就读   
1.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2.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3.学校开具的全日制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   
1.交警部门处理决定、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有效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提供医管科的稽查结果信息或开具的稽查结果通知书(原件);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提供住院身份证明、个人说明、入院记录(原件)。   
4.情况特殊的,还需提供旁证、村委、居委会等相关证明(原件);   
(六)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支付情形的   
1.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原件);   
2.临时和长期医嘱单(复印件)。   
(七)因异位妊娠入院的   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到医保科前台交齐所需资料后领取受理回执;   
(二)受理后1月起携带受理回执并按回执上的要求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办结时间   1个月(临时外出急诊的,办结时间为专家审核通过后的一个月)。   
五、注意事项   
(一)无特殊原因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未用社保卡进行医保结帐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待遇,其就医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报支。   
(二)为方便提供短信服务,参保人联系电话一般填写手机号码,不填写固定电话;   
(三)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后,由直系亲属代办,还需提供死亡证或遗体火化证;   
(四)住院收费收据还需在其他单位报销的,须提供相应的收费收据复印件,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财务科前台在复印件上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章,参保人凭此件及相应资料到其他单位报销;   
(五)住院收费收据上姓名必须与参保人姓名一致,金额大小写一致,必须加盖医院财务收费章,电子印章无效;   
(六)报销款项原则上只能转入参保人本人存折,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认可参保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转入参保人直系亲属存折;   
(七)报销完成前请不要退保。
2019-04-17 05: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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