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镇上有自建房一套,现办理房产证,会依几个户头来进行赔付吗?那么房子也会就随她一个人?儿女没有继承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9-05-24 23:34:18人浏览
问题描述:
公公过世几年,婆婆现在和二个儿女已经分户,户口本只有大儿子和她一起,在镇上有自建房一套,现办理房产证,要求与大儿子也要分户,如果以后房子赔占,会依几个户头来进行赔付吗?婆婆一个人户口,如果她改嫁,那么房子也会就随她一个人?儿女没有继承的权利?在镇上有自建房一套,现办理房产证,会依几个户头来进行赔付吗?那么房子也会就随她一个人?儿女没有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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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先分户,还是先办房产过户,由个人根据个人情况决定。互不影响的。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19-05-24 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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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按房产证还是户口本的问题,违法强征和违规强拆近年来并不少见,进行强征强拆一般是补偿问题协商不成导致的。要么是被征收者要价太高,要么是征收方出价太低,强征强折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拆迁补偿按房产证还是户口本
拆迁补偿是按房屋证进行补偿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补偿给谁,如果是农村地方进行征地补偿,一般就按户口本进行补偿。
2019-05-24 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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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2019-05-24 23: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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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也叫分家析产,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分户之前要先分家产,所以需要房产证。
宅基地分家析产需符合以下条件:
1、分家析产的子女须达到法定年龄,且农业户口。
因土地征收、小集镇户籍制度改革而农转非的,且户口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可参照农业户口人员进行分家析产。
2、分家析产的子女为儿子,且已婚的,另一方为农业户口的,且该农业户口人员无其它农村宅基地的,允许分家析产;另一方为非农户口的,且非农业户口人员未享受过实物分房,允许分家析产。
3、分家析产的子女为女儿的,若该户有儿子的,女儿不能分家析产;若该户无儿子的,有二女以上(包括二女)的,允许其中一个未婚女进行分家析产。
4、分家析产的子女为外嫁女的,其丈夫为农业户口的,不能进行分家析产;若其丈夫为非农业户口的,且其丈夫未享受过实物分房的,允许外嫁女进行分家析产。
5、分家析产的子女为离婚女的,其户口还在父母处,在离婚时未自动放弃宅基地,且其无其它农村宅基地的,允许离婚女进行分家析产。
6、分家析产的现有房屋现状需跟土地证宗地图一致,不一致的,不能进行分家析产。
7、有违章建筑的,自行消除后再办理分家析产。
2019-05-24 23: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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