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两处住房,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是名字是同一个人,后卖一处住房给我,现在遇拆迁,怎么办啊?

更新时间:2019-04-25 11:34:4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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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两处住房,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是名字是同一个人,后卖一处住房给我,现在遇拆迁,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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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  第十二条 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必须对被征地人及被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三条 征用土地就按原土地批准用途对被征地人给予补偿。综合用地按不同用途建筑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后确定补偿。  
(一)征用城乡结合集体所有农用地(耕地、菜地),土地补偿费用按照《中化人殿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用城乡结合部集体非农用地,按照银川市城市区在准地从头的70%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拆迁依法代管的房屋,其房屋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公证保全。  第十五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的原性质、规模予以重建,也可以根据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拆迁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新建安置房屋产权交所有人的,对拆迁房屋不另行裣;新建安置房屋气势磅礴建筑面积和提高房屋结构质量所增加的费用,由被拆迁人负担,需异地迁建的,房屋按原结构重置价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 拆迁城乡结合部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需在本村异地安置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根据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房屋补偿由建设单位根据《银川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确定的补偿标准,结合房地产价格上涨指数予以补偿还;  
(二)需一次性以货币形式补偿安置的,由建设单位按房屋重置价予以补偿,安置费由村民委员会在土地补偿费中支付;  
(三)补拆迁人为农转非公司成员或已转为城市居民的,其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按《银川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房屋补偿安置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市政建设项目是指已批准列入计划的道路交通、上水、雨水、污水、煤气、供热、供电、通讯、公交的管网和输变电站,电话局房,排水泵站,公共停车场站,环卫、消防设施、公共绿地及其相关的动迁用房等为社会各方面服务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二十条 市政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及拆迁房屋按照先拆迁交付土地,后处理争议纠纷的原则办理,补征地人、被子拆迁人应当服从市政建设需要,按工程建设要求,保证按期搬迁安置。  第二十一条 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因工程需要,可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提前按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暂行办理的关手续。
2019-04-25 1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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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只能由该集体成员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等等,有诸多限制。集体土地在申请时时免费获得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019-04-25 11: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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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证,确定土地权属,可以预防很多土地纠纷的出现。那么,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 政府行文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 政府材料 )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
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019-04-25 11: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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