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民间借贷中有何法律风险,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3-11-29 05:38:0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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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民间借贷中有何法律风险,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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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包括:
1、借款人不明;
2、借贷用途非法;
3、借款利息不被法律所保护;
4、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
5、款项交付不明;
6、未作担保或未能实现担保;
7、还款不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1、借款人不明;
2、借贷用途非法;
3、借款利息不被法律所保护;
4、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
5、款项交付不明;
6、未作担保或未能实现担保;
7、还款不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2023-11-29 05: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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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如下:
1、如自然人借贷时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将无法主张利息;
2、借款时,未出具借条,也没有其他证据,很难追讨欠款;
3、其他因实际情况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1、如自然人借贷时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将无法主张利息;
2、借款时,未出具借条,也没有其他证据,很难追讨欠款;
3、其他因实际情况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2023-11-29 05: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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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有,民间借贷合同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风险;贷款人从金融机构处套取贷款进行借贷的风险;以及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2023-11-29 05: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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