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个要怎么加?需要什么费用?房产如何分割?在按揭的房子不能加名字吗?
更新时间:2019-05-11 01:25:50人浏览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是婚后父母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是母亲的名字,现在父母退休了,一直由我在还贷,现在老婆想加上她的名字,也就是房产证上市母亲和老婆的名字,请问这个要怎么加?需要什么费用?这样如果以后我们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补充:在按揭的房子不能加名字吗?那有什么其他的办法吗?赠予?转卖给我?转卖给我的话,需要大概多少手续费啊?已经购买满3年了!请问这个要怎么加?需要什么费用?房产如何分割?在按揭的房子不能加名字吗?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6867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不还款,银行会到法院起诉你,法院可判决你还款,到期后会强制执行,拍卖房产,拍卖款中把银行贷款部分归银行,余款归你。
如你不还款,可能会影响你的征信记录,以后再贷款,增加难度。
法院会在强制执行时一般是先由你与银行协商还款,如果银行同意用房产折价,当然可以,如果无法协商,那就拍卖。至于五万元的首付,应该还会折价返还你的。一般不会超出价值来执行。
更不可能执行你其他房产。
如你不还款,可能会影响你的征信记录,以后再贷款,增加难度。
法院会在强制执行时一般是先由你与银行协商还款,如果银行同意用房产折价,当然可以,如果无法协商,那就拍卖。至于五万元的首付,应该还会折价返还你的。一般不会超出价值来执行。
更不可能执行你其他房产。
2019-05-11 01:12:21
咨询我
已帮助7618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你们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且不符合上述事实婚姻条件的,应当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按照双方出资份额分割财产。 如果你们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该房产如是婚前支付首付的,应当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是婚后购买,应当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口头承诺并不能导致房屋所有权人的变更。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口头承诺并不能导致房屋所有权人的变更。
2019-05-11 01:19:12
咨询我
民事法律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4292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2019-05-11 01:23:41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5839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婚姻法采纳了约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归所有。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房屋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其归属自然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房屋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其归属自然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2019-05-11 01:25:50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可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购买的房子,经过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可以成为婚后共同财产。约定要书面的,可写清楚实际出资及双方约定的房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夫妻婚后购麦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怎样给房产过户,费用如何计算?
文章分析了房产过户流程:首先到房管机关领取相应的表格,自此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送件、经房管机关评定房屋价格后,到地税局申请减免税、地税局开出完税证明后送海
房地产动态
人浏览
你好,可以继承办理过户,所需的时间精力较少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夫妻婚后购麦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拼车族如何买保险?
一旦出现重大事故以致人员伤亡,难免会产生经济赔偿纠纷,除事先约定责任外,同行者集体投保,将可降低损失。有如下两种选择: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车险附加
交通事故保险
人浏览
<房产证加名字减名字>最近看到很多同事对于房产证加名字减名字很头疼、下面就为大家一一介绍一下: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要增加“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产证上加名字:如果是配偶的话,你们只需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写上申请书(因为什么原因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一起到房管局办理就行。此问题属于财产归属类问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后房产证如何过户?费用如何收取?
办理离婚析产,需要带齐以下资料:离婚判决书(需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需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需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
离婚房产
人浏览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夫妻婚后购麦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以下就是房产证上加名字流程: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