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前有房子,结婚后老公的房产证上还可以在加妻子的名字吗?
更新时间:2019-04-02 09:35:5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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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前有房子,结婚后老公的房产证上还可以在加妻子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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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
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购买,应当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权利。
房屋是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是以登记为准,登记之日为法律认定的所有权取得之日。
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因为该房屋所有权在婚后取得,所以应属于共同财产。
但因是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所以用于购买房屋的这部分钱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是结婚后,而且你们又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以房产证办在结婚证之前还是之后,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无特约定,各占50%的份额,也可以自行对此进行约定。
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购买,应当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权利。
房屋是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是以登记为准,登记之日为法律认定的所有权取得之日。
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因为该房屋所有权在婚后取得,所以应属于共同财产。
但因是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所以用于购买房屋的这部分钱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是结婚后,而且你们又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以房产证办在结婚证之前还是之后,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无特约定,各占50%的份额,也可以自行对此进行约定。
2019-04-02 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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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加不加名有区别
无论房产证加名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婚后买房加不加名还是有区别,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外而言,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
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同意,配偶有可能在不知情情况被卖了房。
不管婚后购买房屋的并增加双方夫妻的名字与否,在离婚时均可以按照夫妻双反该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无论房产证加名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婚后买房加不加名还是有区别,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外而言,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
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同意,配偶有可能在不知情情况被卖了房。
不管婚后购买房屋的并增加双方夫妻的名字与否,在离婚时均可以按照夫妻双反该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2019-04-02 09: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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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婚后所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这个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无关的。
1.婚后购买,无论产权证怎么记载,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记在父母的名下,并且一起生活的话,而各个成员又都出了相应份额,可看做家庭共有财产,若无共同出了相应份额的证据,则认定为父母房产。
3.如果父母仙逝,房产所有权(认定归父母所有)算作遗产,根据继承法继承,若非父母明确表明指由一方继承,则继承来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婚后购买,无论产权证怎么记载,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记在父母的名下,并且一起生活的话,而各个成员又都出了相应份额,可看做家庭共有财产,若无共同出了相应份额的证据,则认定为父母房产。
3.如果父母仙逝,房产所有权(认定归父母所有)算作遗产,根据继承法继承,若非父母明确表明指由一方继承,则继承来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019-04-02 09: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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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019-04-02 09: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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