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三十年前的冤案还能申诉吗
更新时间:2023-11-23 15:32:0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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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三十年前的冤案还能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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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的冤案还能申诉,具体方法如下:
(1)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
(4)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6)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8)宣判。
可以申诉的情形有哪些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与控告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1)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
(4)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6)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8)宣判。
可以申诉的情形有哪些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与控告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2023-11-23 15: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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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十年前的冤案还能申诉吗
1、三十年前的冤案还能申诉,具体方法如下:
(1)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
(4)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6)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8)宣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与控告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可以申诉的情形有哪些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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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十年前的冤案还能申诉吗
1、三十年前的冤案还能申诉,具体方法如下:
(1)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
(4)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6)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8)宣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与控告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可以申诉的情形有哪些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2023-11-23 15: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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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可以申诉。申诉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等,对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期限一般为两年,超过两年的须符合法定情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3-11-23 15: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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