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让我白纸写人家的名字用于合同我会有事吗
更新时间:2023-10-21 17:02:4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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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让我白纸写人家的名字用于合同我会有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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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
对于某个人而言,除了身份证上的姓名,还可能会有曾用名或常用名,都可能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但只要是其本人所签,就具有法律效力,签字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在签字时,应尽量确认对方的签名与现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或要求对方说明情况,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合同的头部和结尾在姓名旁边签身份证号码是为了避免被告以签字人与自己同名而抗辩。因姓名可能同名但身份证号码唯一,所以通常建议连带签写身份证号码。合同签名如果和身份证号码不一致,通常按合同签名人作为合同当事人。
但有案例中,法官曾以身份证号码对应的人作为合同担保人的情形,大致理由是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在担保人栏该人写下自己身份证号码是愿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
】
对于某个人而言,除了身份证上的姓名,还可能会有曾用名或常用名,都可能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但只要是其本人所签,就具有法律效力,签字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在签字时,应尽量确认对方的签名与现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或要求对方说明情况,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合同的头部和结尾在姓名旁边签身份证号码是为了避免被告以签字人与自己同名而抗辩。因姓名可能同名但身份证号码唯一,所以通常建议连带签写身份证号码。合同签名如果和身份证号码不一致,通常按合同签名人作为合同当事人。
但有案例中,法官曾以身份证号码对应的人作为合同担保人的情形,大致理由是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在担保人栏该人写下自己身份证号码是愿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023-10-21 17: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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