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十年了跟公公婆婆一直住在一个院??是农村??原有的房子是公公的名字??我结婚后又在宅基地上自建了房屋??公公骑电车碰着人了??没钱拿??要把我的放子也查封合理吗??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

更新时间:2019-04-07 10:46:4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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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年了跟公公婆婆一直住在一个院??是农村??原有的房子是公公的名字??我结婚后又在宅基地上自建了房屋??公公骑电车碰着人了??没钱拿??要把我的放子也查封合理吗??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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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买房,共同还贷型:这种情况,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均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还贷一方能够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
2、一分不出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婚后共同买房还贷型: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如果要进行房屋产权分割,需要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贷款没还清,还需要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4、闪婚闪离型:指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有收入,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双方首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房产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5、父母出资买房型: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6、房产证上多人型:房产证上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7、婚前共同卖方,登记一方名字型:如果有名字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未登记名字一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出资的情况下,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2019-04-07 1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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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房屋买卖、交换等转让行为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2019-04-07 1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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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2019-04-07 10: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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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上直接写子女的名字,意味着房子已经属于子女所有,无需再办理赠与手续。
2、如果房产证上是父母的房子,则需要办理如下的赠与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合同(详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办理赠与公证(需要父母和孩子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3)凭赠与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4)到新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即使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也并不等于赠与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2019-04-07 10: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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