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0-17 15:32:0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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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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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具体有以下类型债权:
1、无担保债权,破产企业的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
2、放弃优先债权,具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1、无担保债权,破产企业的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
2、放弃优先债权,具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2023-10-17 15: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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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有:
一、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
二、为财产上的请求权;
三、可强制执行;
四、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五、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一、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
二、为财产上的请求权;
三、可强制执行;
四、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五、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2023-10-17 15: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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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有:
一、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
二、为财产上的请求权;
三、可强制执行;
四、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五、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一、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
二、为财产上的请求权;
三、可强制执行;
四、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五、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2023-10-17 15: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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