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性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0-15 06:42:15人浏览
问题描述:
混合性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是什么?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9595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如下:
1.有约定从约定,且该约定不用区分物保类型;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若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物的,则该物保先于人保清偿,若是第三人提供担保,该担保与人保的清偿顺序由债权人选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023-10-15 06:40:28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2173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如下:
1.有约定从约定,且该约定不用区分物保类型;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若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物的,则该物保先于人保清偿,若是第三人提供担保,该担保与人保的清偿顺序由债权人选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3-10-15 06:40:55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9187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法律分析:该情形属于混合担保,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一般是有约定的从约定,不必区分担保类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023-10-15 06:42:15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是否有权追偿
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是否有权追偿
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不一定有权追偿,如果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对其
担保合同
人浏览
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如下:1.有约定从约定,且该约定不用区分物保类型;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若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物的,则该物保先于人保清偿,若是第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优先债权的清偿顺序有哪些
优先债权的清偿顺序有哪些
优先债权的清偿顺序有:共益债务;破产费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
债权债务
人浏览
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如下:1.有约定从约定,且该约定不用区分物保类型;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若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物的,则该物保先于人保清偿,若是第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
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
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为: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然后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
债权债务
人浏览
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如下:1.有约定从约定,且该约定不用区分物保类型;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若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物的,则该物保先于人保清偿,若是第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呢
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呢
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然后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
债权债务
人浏览
法律分析:该情形属于混合担保,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一般是有约定的从约定,不必区分担保类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法律分析:收到法院送达电子文书后,一定要抓紧时间准备,积极应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谁做户主的区别是什么
谁做户主的区别是什么
谁做户主没有区别。户主即一户之主,是一个社会单元(家庭户)的负责人或权益代表人。户口本的户主权利是作为一户之主代表这一户在相应范围的代表权、发言权、表决权、利益
小区物权
人浏览
能要回来,首先你要报警或者起诉私自拿你车抵押的人,因为他的行为涉嫌违法,由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帮你追回车辆,当然前提是你要有证据证明,车子是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抵押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何投诉开发商房子质量
如何投诉开发商房子质量
投诉开发商房子质量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
小区物权
人浏览
老住宅楼楼层加层是否犯法
老住宅楼楼层加层是否犯法
老住宅楼楼层未经审批擅自加层犯法。申请人应书面向房管局提交加层申请,附送房屋地形图、建筑图、建房(加层)计划批准书、资金来源证明、房屋检测和抗震设防报告等资料;
小区物权
人浏览
入住新房用的还是临时电该怎样维权
入住新房用的还是临时电该怎样维权
入住新房用的是临时电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维权。临时用电不能满足城市生活所需,其不符合交易目的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
小区物权
人浏览
房东违章建筑如何赔偿
房东违章建筑如何赔偿
房东违章建筑没有赔偿。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
小区物权
人浏览
停车位管理费的支付时间根据什么确定
停车位管理费的支付时间根据什么确定
停车位管理费的支付时间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定。业主应自车位交付之日起交纳车位管理费,期间物业公司在该车位上私自停放其他人员车辆的,业主可对
小区物权
人浏览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