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应届毕业生,且不履行赔偿违约金的义务,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03-21 15:29:22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本人是应届毕业生,已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怀孕了,在正式入职前告知单位怀孕事实。单位以未在协议签订前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要解除三方,且不履行赔偿违约金的义务,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本人是应届毕业生,且不履行赔偿违约金的义务,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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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单方面辞职都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以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只能限定三种情形,即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
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9-03-21 15: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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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
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合同年限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2019-03-21 15: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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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所陈述的旷工15天,若单位在规章制度予以体现,且按法定程序制定了该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2019-03-21 15: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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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的要求: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2019-03-21 15: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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