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放麻药走后,未与患者沟通而离开,患者家属要求医生下跪道歉遭拒,医院不配合,如何应对?”
更新时间:2023-09-23 12:10:48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我妈去医院做手术,从外地请来的专家,打上麻药了医生走跑了,我妈给医生跪下了,医生一句话也没说穿上鞋调转头走了,我们要求医生给下跪道歉,医院却不给联系医生,医院让我们联系卫健委,推卸责任,我们应该怎么做?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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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手术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2023-09-23 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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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维权。具体如下:1、当发生医疗事故以后,第一时间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确定医疗事故造成伤害情况后,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处理;3、无法与医疗机构协商处理的。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处理;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来进行维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023-09-23 1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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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最好是有作证资料才有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9-23 12: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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