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分公司如何纳税,法律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2023-09-20 19:12:1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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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分公司如何纳税,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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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纳税的方式: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除了企业所得税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之外,其余的税款在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023-09-20 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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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独立核算的报税:
1、独立核算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增值税征管上是一致的,都在其经营地就地缴纳增值税;
2、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单独核算缴纳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是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缴纳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1、独立核算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增值税征管上是一致的,都在其经营地就地缴纳增值税;
2、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单独核算缴纳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是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缴纳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023-09-20 19: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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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报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需要申报相应税款的(包括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只是所得税不是自行申报,是根据总公司分配的结果来填写所得税申报表。新企业所得税法为法人税制,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为此你分公司的收入、成本均应汇总至外省总部,由总部统一计算出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部对其中50%的部分在各分公司间进行分配实施就地预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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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报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需要申报相应税款的(包括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只是所得税不是自行申报,是根据总公司分配的结果来填写所得税申报表。新企业所得税法为法人税制,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为此你分公司的收入、成本均应汇总至外省总部,由总部统一计算出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部对其中50%的部分在各分公司间进行分配实施就地预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23-09-20 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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