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未决的债权也能申报吗,具体应该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3-08-31 08:40:4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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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未决的债权也能申报吗,具体应该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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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且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2023-08-31 08: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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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债权申报应当是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并且准备好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书面说明,还应提供相关的证据。连带债权可以由一人代表申报也可以共同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8-31 08: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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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未决债权是指正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尚未有裁决结果的债权。为保证债权人在裁决结果确定后能够行使权利,法律赋予未决债权人以申报债权的权利是,未决债权在裁决结果确定前,其表决权应受到限制,财产分配时可采取提存方式。在最后分配日前,有关债权仍未有裁决结果的,提存额用于重新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2023-08-31 08: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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