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不很了解情况,曾结婚有一子一女,是否致死不知道,问:我们怎样可获知所有发生的事情?

更新时间:2019-06-03 07:08:28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弟弟,30几岁,我并不很了解情况,事情发生后还见不到人,只是通过别人微信转述,曾结婚有一子一女,在深圳做生意时认识杨某,两人后来在一起,应杨某要求离婚,现杨某不肯嫁他,他一时激愤割喉杀人未致死,后逃至福建,现获知逃跑中又杀一人,(是否致死不知道,现在我们不了解)。问:我们怎样可获知所有发生的事情?我并不很了解情况,曾结婚有一子一女,是否致死不知道,问:我们怎样可获知所有发生的事情?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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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绝无和好可能的,可由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其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且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赔偿,法院一般会判决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然后,如果有孩子,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由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助您,也可以来电进一步咨询。
2019-06-03 06: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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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6550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以深圳为例民政局怎么离婚?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2019-06-03 06:49:55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7306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离婚补偿是指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因而在离婚时付出较多的义务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物质补偿的一种制度。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据此,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③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④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
2019-06-03 0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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