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律司法鉴定指的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26 09:10:38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法律司法鉴定指的是什么?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2392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一、司法鉴定是做什么的
1、司法鉴定的内容如下:
(1)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2)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
(3)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4)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二、重新司法鉴定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1、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2、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3、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2023-08-26 09:08:02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8210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2023-08-26 09:08:12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5231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什么是司法鉴定程序: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八条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第三章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六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2023-08-26 09:10:38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司法鉴定属于什么
司法鉴定属于什么
司法鉴定是诉讼中的关键环节,运用科技和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本文介绍了司法鉴定的定义、管理制度和应用范围,展示了其在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方面的
司法鉴定条件和资格
人浏览
司法鉴定属于技术服务,非法律服务。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若涉及法律层面的解读和应用,建议咨询专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司法鉴定意见是什么
司法鉴定意见是什么
司法鉴定意见是指司法鉴定人在诉讼中对于专门性的问题提供的鉴定意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的方法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
司法鉴定
人浏览
由鉴定机构来确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司法鉴定所是做什么的
司法鉴定所是做什么的
我们听说过派出所,卫生所等等,那么司法鉴定所是做什么的呢?根据这个名字我们就可以知道,所谓的什么什么所就是专门办某某事的场所机构,司法鉴定所就是进行司法鉴定的场
司法鉴定执业机构
人浏览
一、司法鉴定中心收费标准是什么1、司法鉴定中心收费标准如下:(1)不超过10万元按照附件所列收费标准执行;(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3)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医学司法鉴定是什么
医学司法鉴定是什么
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事故,我们统称医疗事故,在现实生活中,医疗事故是经常出现的,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时候,往往会对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人身损害,有些甚至会造成死亡,那就
医疗司法鉴定
人浏览
请明确是哪方面的鉴定,鉴定内容不同鉴定费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您的案件情况是什么呢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哪些
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进行司法鉴定的范围是:文书、印章类鉴定、亲子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学鉴定、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
刑事辩护
人浏览
一、司法鉴定中心收费标准是什么1、司法鉴定中心收费标准如下:(1)不超过10万元按照附件所列收费标准执行;(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3)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司法鉴定依据什么标准
司法鉴定依据什么标准
司法鉴定属于一种针对某些案件,又或者是事故进行鉴别以及判断,同时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的活动,而这些鉴定意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日后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那么,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
人浏览
你好,有具体标准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司法鉴定的有效时间
司法鉴定的有效时间
想必大家对司法鉴定都不陌生了吧,司法鉴定那么对于很多的案件或者合同协议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司法鉴定也不是永久有效的,是有时效性的,那一般司法鉴定的有效时间是
司法鉴定
人浏览
由鉴定机构来确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做司法鉴定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做司法鉴定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制度,能够提供重要的证据,与此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法医鉴定的时限,那么法医鉴定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法医鉴定收费又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
法医类鉴定
人浏览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哪些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哪些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哪些?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或者是刑事诉讼案件,都需要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种类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
司法鉴定
人浏览
由鉴定机构来确定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如下:时间限制,临时身份证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时效限制,需要长期保存复印件的业务不能使用;功能限制,需要刷身份证读卡的无法使用,临时身份证没
民事诉讼法
人浏览
由鉴定机构来确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