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上停车位每年收费2700元,没有发票,只有收据,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3-19 20:50:49人浏览
问题描述:
小区地上停车位每年收费2700元,没有发票,只有收据,合理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8794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有关于小区停车位费用问题:
1、按法律规定说:如果空地没有在建筑设计图上标注为开发商所有,就应是业主的公共用地,公共用地如何使用,应由小区业务共同决定,物业是无权划分后、反而出售给业主、收业主的费用的。
2、但现实中总有开发商这样做,如果小区业主不反对,大概也没人管,民事侵权,不告不理的。
2019-03-19 20:27:50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2699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目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通过出租、出售或附赠等方式,约定其归业主专有或专用。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
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才属业主共有。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
实际上,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因此,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质疑。
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
物价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小区停车位可以收费,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收费。
收费必须取得市物价部门的允许,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2019-03-19 20:33:24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1646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物权法》第74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对此款条文的理解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此条款体现出立法者以保护业主权益优先的立法取向。
另一方面,此条款对开发商有一定的强制性。它意味着只要小区业主不明示放弃,开发商就无权将其卖给外来者,即使已经出售,也不能对抗小区业主的“首先需要权”。   《物权法》第74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此条款一方面把车位、车库归属的约定权交到当事人手中,另一方面,列举了车位、车库归属的的三种取得方式,即:出售、附赠和出租。也就是说,该条款的规定承认了开发商的选择地位,由于车位、车库是开发商所建,从而优先享有车位、车库的保留选择权。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此,《物权法》实际上是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直接归属业主共有。
需要明确的是,本条款提出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指地面停车场,其占用的土地本来就属于业主共有财产范围。因此,开发商没有理由主张地面停车场的所有权
2019-03-19 20:50:49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小区停车位该归谁?
小区停车位该归谁?
提示:要识别小区内停车位是靠约定还是靠法律确定的,首先应了解小区规划中哪些地点设置了停车位,然后看购房合同或停车位租售合同来确定归属朱晓东认为,《物权法》规定了
车库车位
人浏览
不太合理的,不太合理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西安市律师收费标准
西安市律师收费标准
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
诉讼
人浏览
小区停车位物业公司有权收费吗
小区停车位物业公司有权收费吗
小区道路或绿地上新增的停车位,该归谁所有,物业公司有权收费吗?家中被盗,物业公司该承担多大责任?《物权法》实施两年多来,涉及的一些热点问题,法官怎么看?10月1
物权动态
人浏览
房产公司出租地下车位一次性收费如何纳税?
房产公司出租地下车位一次性收费如何纳税?
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租地下车位使用权,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20年,使用费一次性收
车船税
人浏览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1、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教授级职称的咨询人员2000元/日;2、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及高级职
合同法
人浏览
要分车位的产权情况,总的来说不合理,合不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停车费每个物业都可以收,这是规定可以收的。一来可以让非小区的车进不来,占用小区业主的停车空间。二,你也说了这是广大业主的共同区域了,把区域平方分摊到每一个业主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可向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反映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物权法》第74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对此款条文的理解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此条款体现出立法者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有什么区别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有什么区别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户口本不分户,子女无法享受补贴,不需要缴纳费用。户口本分户后,家庭的土地会重新进行划分,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父母子女有两个宅基地,
民法
人浏览
一般来说,《物权法》允许开发商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将车库的所有权转让业主,而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前提条件,从法律上讲必须对车位、车库拥有所有权或处分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16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6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6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承担刑事责任,刑事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民事方面,自己有工作收入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尚在学习的,属于限制民事
民法
人浏览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肖像权受到侵犯时,可以搜集证据起诉维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什么情况可以强制迁出户口
什么情况可以强制迁出户口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
民法
人浏览
老板欠薪的维权办法:劳动者与老板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沈抚新区户口归哪管
沈抚新区户口归哪管
沈抚新区户口归沈抚新区派出所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
民法
人浏览
报警处理。属于家庭矛盾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户口消了身份证还能用吗
户口消了身份证还能用吗
户口消了身份证不能用。户口被注销后,原身份证均已失去法律效力。不管什么原因导致户口被注销,按规定身份证均应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将身份证收回。
民法
人浏览
如果有人被人长期进行诽谤,损坏个人名誉,应当立即报警。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人,情节严重的,会涉嫌犯罪的。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怎么查户口所在地
怎么查户口所在地
查户口所在地的办法:查询自己户口可以到现居住地派出所查询,携带上身份证到户籍科查询,公民身份信息属保密范围,互联网上个人无法查询。个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上有相关记录
民法
人浏览
在网络上传播他人照片的,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被侵权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拒绝的胡啊,被侵权人可以向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