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财产保全了 怎么能弄出来

更新时间:2023-08-22 08:38:0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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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财产保全了怎么能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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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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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车辆被财产保全了怎么办
1、事故车辆被财产保全具体情况如下:
(1)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肇事车辆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
(3)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
(4)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收费要合理。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二、处理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什么
1、出事后立即报警,以固定证据,分清责任;
2、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肇事者提车后转移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也就是说,车辆不可能长久存放在存车场,一但交警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肇事者就可提车;
3、在交警调解时,不要轻易签定比法定数额低很多的调解书。一旦肇事者不支付调解书上确定的数额,起诉时就只能按调解书上确定的数额索赔,不能再按法定数额要求;
4、若在诉讼中,依法赔偿的数额较大,而肇事者不愿赔偿或事故车辆的价值不足以支付,应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进行财产保全;
5、最好请律师代理索赔,虽花了点律师费,但减少了盲目性,能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尽量多的获得合理利益。
2023-08-22 08: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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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车可以等保全解除后或提供担保情况下可以取出来。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2023-08-22 08: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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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解除后,可以申请提取车辆。根据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财产保全解除。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人(即车主),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是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要条件。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才有可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023-08-22 08: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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