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国有资产违法吗
更新时间:2023-08-11 17:32:29人浏览
问题描述:
侵犯国有资产违法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4592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侵犯国有资产是违法的。如果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将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3-08-11 17:31:20
咨询我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10978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侵犯国有资产是违法的。如果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将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3-08-11 17:31:25
咨询我
已帮助16664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违法。侵犯国有资产可能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3-08-11 17:32:29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你好,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详细约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论我国犯罪客体的概念
刑法论文
人浏览
矿山企业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
矿山企业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地位和职责。法人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而企业负责人则代表企业行使职权。法人代表整个组织,而负责人可能是法定代
企业法律顾问
人浏览
企业资质等级怎么填写
企业资质等级是对企业综合能力的重要评价,填写时需根据企业实际拥有的资质证书,确保准确反映企业实力。本文详细解析了如何正确填写及了解企业资质等级,助力企业更好参与
企业法律顾问
人浏览
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在现代企业中扮演重要角色,参与谈判、审查合同、防范风险,为企业的稳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本文详细阐述了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包括在谈判中的协助和对企业发
企业法律顾问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