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债务人有什么义务
更新时间:2023-08-11 12:36:42人浏览
问题描述:
申请破产后债务人有什么义务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已帮助8743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申请破产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有:
1、妥善保管账簿、文书等资料;
2、如实回答有关人员的询问;
3、不擅自离开住所地;
4、不新任其他企业的董监高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妥善保管账簿、文书等资料;
2、如实回答有关人员的询问;
3、不擅自离开住所地;
4、不新任其他企业的董监高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08-11 12:33:56
咨询我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2589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申请破产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有:
1、妥善保管账簿、文书等资料;
2、如实回答有关人员的询问;
3、不擅自离开住所地;
4、不新任其他企业的董监高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1、妥善保管账簿、文书等资料;
2、如实回答有关人员的询问;
3、不擅自离开住所地;
4、不新任其他企业的董监高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023-08-11 12:34:23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8695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法律分析:申请破产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有:1、妥善保管账簿、文书等资料;2、如实回答有关人员的询问;3、不擅自离开住所地;4、不新任其他企业的董监高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023-08-11 12:36:42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申请破产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有:1、妥善保管账簿、文书等资料;2、如实回答有关人员的询问;3、不擅自离开住所地;4、不新任其他企业的董监高人员。《中华人民共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债务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会压垮一个企业,当债务把一个企业压垮时,该企业就基本上可以申请破产了,申请破产的话有什么相关条件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务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合同
人浏览
破产债权人是指在破产宣告前已成立并且在破产程序中享有要求破产人履行债务请求权的人。包括:(1)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人。(2)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6、企业至破产
公司破产
人浏览
破产重组后债务,如果是经过合并、兼并的方式成立新的公司,则原公司债务由新成立的公司负责偿还,如果是公司分立的,在原公司的债务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担保期间的规定为,应当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谁做户主的区别是什么
谁做户主没有区别。户主即一户之主,是一个社会单元(家庭户)的负责人或权益代表人。户口本的户主权利是作为一户之主代表这一户在相应范围的代表权、发言权、表决权、利益
小区物权
人浏览
老住宅楼楼层加层是否犯法
老住宅楼楼层未经审批擅自加层犯法。申请人应书面向房管局提交加层申请,附送房屋地形图、建筑图、建房(加层)计划批准书、资金来源证明、房屋检测和抗震设防报告等资料;
小区物权
人浏览
入住新房用的还是临时电该怎样维权
入住新房用的是临时电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维权。临时用电不能满足城市生活所需,其不符合交易目的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
小区物权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