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吊车损坏工人的责任划分,法律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10 06:02:1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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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吊车损坏工人的责任划分,法律规定有哪些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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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赔偿的范围一般是以实际损害、实际经济损失为依据。
2023-08-10 05: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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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损害赔偿。
2023-08-10 0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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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工地伤人由该工地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务分包公司或者建筑施工单位负责。吊车工地伤人算工伤,用人单位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吊车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
1、建管部门和安监部门一般对工地伤亡事故的处理,责任主要由工地施工方来承担,体现第一责任者的重要性。即使是起重机的过错,也是首先追究施工方的责任;
2、起重机的所有单位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其驾驶员是否有资格证,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起重机是否有质监单位的检验合格证,是否起重机存在安全缺陷等。可要求起重机的所有单位承担部分部分损失。除非他能举证他无过错;
3、只要有证据说明起重机有过错,就可以有权要求起重机的所有单位承担损失。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3-08-10 0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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