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交了停车费被盗是谁的责任,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3-08-09 17:28:1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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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交了停车费被盗是谁的责任,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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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交了停车费被盗,停车场的管理员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3-08-09 17: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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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交了停车费被盗是停车场管理人的责任,如果管理者赔偿后,就可以向盗窃者追偿。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与保管人责任的规定是:因保管人保管不善的,由保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3-08-09 17: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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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如果停车场是收费停车场,且该费用包括车辆保管费的话,那么车辆被盗的责任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当然,车主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履行完赔偿义务后,即取得该车辆被盗的代位求偿权,即保险公司可以向物业公司追偿;
2、假如停车场收费只是收取停车位占用费,那么停车场就没有对停车场内车辆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使车辆被盗,物业公司也是没有责任的;
3、如果停车场是免费的,那么车辆在小区停车场被盗,物业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
后两种情况,保险公司在履行完保险责任后,无权向物业公司追偿。停车占用费通常是指车主对小区道路占用所收取的费用,保管费通常是指停车场负责保管停车场内车辆并负责车辆的安全所收取的费用,停车场收取的是停车占用费还是保管费,可以从几个方面判断,比如停车费发票是否有注明,停车场是否有标示,进出停车场是否需出入证等来综合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假如停车场收费只是收取停车位占用费,那么停车场就没有对停车场内车辆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使车辆被盗,物业公司也是没有责任的;
3、如果停车场是免费的,那么车辆在小区停车场被盗,物业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
后两种情况,保险公司在履行完保险责任后,无权向物业公司追偿。停车占用费通常是指车主对小区道路占用所收取的费用,保管费通常是指停车场负责保管停车场内车辆并负责车辆的安全所收取的费用,停车场收取的是停车占用费还是保管费,可以从几个方面判断,比如停车费发票是否有注明,停车场是否有标示,进出停车场是否需出入证等来综合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3-08-09 17: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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