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还是登记对抗?
更新时间:2023-08-03 00:18:1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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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还是登记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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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一般认定为登记生效,而非登记对抗,根据相关规定,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登记生效主义指将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某些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不需办理登记,但一旦发生纠纷,动产取得人的所有权就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023-08-03 0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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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一般认定为登记生效,而非登记对抗,根据相关规定,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登记生效主义指将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某些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不需办理登记,但一旦发生纠纷,动产取得人的所有权就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023-08-03 0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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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股权质押在没有登记证明之前是不成立的,质押合同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登记生效主义是指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其登记还有公信的效力。
登记生效制度:只有在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后,法律规定的事项还会生效。
登记对抗制度:双方将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后,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约定的事项仍然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或这其他有权力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登记生效制度:只有在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后,法律规定的事项还会生效。
登记对抗制度:双方将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后,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约定的事项仍然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或这其他有权力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023-08-03 0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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