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因为一些原因高层变动要变更企业法人了,不知道企业法人变更文件都需要准备哪些东西的呢?
实践中,法定代表人被罢免职务或离职时最易与公司之间产生矛盾和纠纷。这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如何确定离职的法定代表人之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无论是被罢免、解聘或是自行离职,当法定代表人之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职务终止时,其随即丧失了担任法定代表人之前提条件或基础条件,尽管在工商登记上该人依然还是法定代表人。
既然丧失了这一基础条件,那么法定代表人(就该具体自然人而言)就无权代表公司,其必须主动停止继续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对外行事。换言之,其应主动避免对外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行事,而且应主动向第三人表明其不再有权代表公司,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否则,对外其构成虚假陈述,对公司则构成无权代理,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基于公示公信原则,尽管基础任职条件丧失,第三人仍然得以信赖工商登记信息而认为该人有权代表公司。
一、实施程序:申报→审查→审批→核发批复及批准证书
须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申报→审查→呈报
省厅
二、申报条件:在珠海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
三、申报材料:
(审批所需资料一式一份,另注明除外)
1、申请书(由合营中方盖章及其法人签名);
2、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3、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或联合管理机构人员名单)(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
4、监事委派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5、合营中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境外投资者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复印件1份(须核对原件);台港澳地区投资者须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复印件1份(须核对原件);属公司投资的公证资料须反映出公司法人及股东成员姓名、股权结构;已进入中国大陆境内的外国、台港澳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可提交身份证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7、合营中外双方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合同项下涉及专有技术及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需提交专有或专利技术作价合同书;
10、场地购买或租赁协议及产权证书复印件;
11、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生产型、餐饮业及大型服务业项目需提供环评意见;
13、经营范围涉及商业领域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a.
投资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投资公司成立未满一年的除外);
b.拟设立外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一式十份,其中,我局存档二份、另八份用作其它部门备案);
c.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14、经营范围涉及商业领域并开设店铺再提供以下资料:
a.
店铺购买或租赁协议及产权证书复印件;
b.《设立驻珠海外资企业登记表》书面件及电子邮件,填妥的电子邮件发送到jmxcw@zhuhai.gov.cn。
15、中国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四、实施机关: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五、办理时限: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1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上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