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与办事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请问我能向省高院提出诉讼吗?又以什么方式去提起诉讼?

更新时间:2019-06-02 18:15:4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是一养猪专业户,被征收房屋和棚房总面积有410平方米。果园面积有5亩。15年10月份开始谈征收。后在逼迫下于16年6月2号签下了协议书,获得补偿款共60万元。我没有当地户口,房子也没有产权证,但我与办事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房屋也向国土科交了8000元的集体资源占有费,而且在当地生活生产了12年之久。经过查验街道办事处在此次征收时没有办理征地手续。于17年2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于6月15日开庭一次,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0月26日判决我诉讼超出时期不予受理。请问我能向省高院提出诉讼吗?又以什么方式去提起诉讼?但我与办事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请问我能向省高院提出诉讼吗?又以什么方式去提起诉讼?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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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产权:
1、集体土地房屋产权也叫做集体产权,集体土地房屋是修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私人财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建设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的,不到房管局登记。
2、集体土地房屋产权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屋一样拥有同样的权利,也就说不能自由买卖·置换·赠与·继承等,如果购买了集体土地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出现任何损失都由交易的双方自己承担,多数集体土地产权房屋交易都是只有购房合同。
2019-06-02 17: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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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证上的占有比例可以更改的。2,如果是属于多人拥有同一套房产的,或房产产权发生转移的,获得转移部分所有权人是需要缴纳转移部分的相应契税的。3,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4,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如果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2019-06-02 17: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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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相对而言,其涉及的法律关系稍微复杂一点。大体看来,可分为两个阶段。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拆迁人颁发拆迁许可证为界,此前所进行的土地征用、拍卖、拆迁范围的确定、拆迁公告的发布、拆迁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等一系列行为,都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对此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拆迁许可证颁发之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所发生的行为,如房屋评估事务所的委托、实地测量评估、补偿额的商定、补偿协议的签订、履行等,都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过多地参与拆迁工作,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亦派政府工作人员或村干部出面以所谓拆迁指挥部的名义“做工作”,使不少被拆迁人误认为是在与政府签协议。
而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也往往以此让拆迁户“一签定音”。其实,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这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拆迁房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建设部2003年12月《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如果你所签订的补偿协议中评估事务所的委托未经双方协商,而房屋评估并未按市场价格进行,则你完全有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重新进行房屋拆迁价格评估,以维护合法的民事权益。
2019-06-02 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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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进行产权登记。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2019-06-02 18: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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