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交了生育险但是没有在指定医院引产,工资和住院费用公司应该承担吗?
更新时间:2019-03-21 13:23:3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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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应当首先清偿劳动者的工资,公司不发工资的,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019-03-21 12: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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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办理市外或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中山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办理程序。
一、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病情需要市外转院诊治,并办理了有效转院手续的;
2.临时外出人员市外就医,属急性病的;
3.已经办理异地工作和异地定居就医的;
4.异地就读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属受伤参保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予支付情形的,收费项目不能区分的。
二、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一)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四)住院费明细清单汇总表(原件);
(五)社保卡(原件);
(六)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首选农行、建行)活期通存通兑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加材料:
(一)市外转诊住院 有效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原件);
(二) 临时外出急诊住院
1.单位外派出差或休假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急诊首诊病历及入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
4.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三) 异地住院后再转院
1. 转往市外其它定点医院的,还须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医务科同意盖章,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的申请(原件);
2. 转往非定点医院的,还须提供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的含转出医院医务科同意盖章的转出申请(原件);
3. 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四)异地就读
1.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2.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3.学校开具的全日制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
1.交警部门处理决定、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有效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提供医管科的稽查结果信息或开具的稽查结果通知书(原件);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提供住院身份证明、个人说明、入院记录(原件)。
4.情况特殊的,还需提供旁证、村委、居委会等相关证明(原件);
(六)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支付情形的
1.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原件);
2.临时和长期医嘱单(复印件)。
(七)因异位妊娠入院的 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到医保科前台交齐所需资料后领取受理回执;
(二)受理后1月起携带受理回执并按回执上的要求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办结时间 1个月(临时外出急诊的,办结时间为专家审核通过后的一个月)。
五、注意事项
(一)无特殊原因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未用社保卡进行医保结帐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待遇,其就医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报支。
(二)为方便提供短信服务,参保人联系电话一般填写手机号码,不填写固定电话;
(三)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后,由直系亲属代办,还需提供死亡证或遗体火化证;
(四)住院收费收据还需在其他单位报销的,须提供相应的收费收据复印件,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财务科前台在复印件上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章,参保人凭此件及相应资料到其他单位报销;
(五)住院收费收据上姓名必须与参保人姓名一致,金额大小写一致,必须加盖医院财务收费章,电子印章无效;
(六)报销款项原则上只能转入参保人本人存折,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认可参保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转入参保人直系亲属存折;
(七)报销完成前请不要退保。
一、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病情需要市外转院诊治,并办理了有效转院手续的;
2.临时外出人员市外就医,属急性病的;
3.已经办理异地工作和异地定居就医的;
4.异地就读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属受伤参保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予支付情形的,收费项目不能区分的。
二、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一)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四)住院费明细清单汇总表(原件);
(五)社保卡(原件);
(六)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首选农行、建行)活期通存通兑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加材料:
(一)市外转诊住院 有效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原件);
(二) 临时外出急诊住院
1.单位外派出差或休假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急诊首诊病历及入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
4.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三) 异地住院后再转院
1. 转往市外其它定点医院的,还须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医务科同意盖章,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的申请(原件);
2. 转往非定点医院的,还须提供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的含转出医院医务科同意盖章的转出申请(原件);
3. 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四)异地就读
1.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2.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3.学校开具的全日制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
1.交警部门处理决定、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有效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提供医管科的稽查结果信息或开具的稽查结果通知书(原件);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提供住院身份证明、个人说明、入院记录(原件)。
4.情况特殊的,还需提供旁证、村委、居委会等相关证明(原件);
(六)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支付情形的
1.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原件);
2.临时和长期医嘱单(复印件)。
(七)因异位妊娠入院的 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到医保科前台交齐所需资料后领取受理回执;
(二)受理后1月起携带受理回执并按回执上的要求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办结时间 1个月(临时外出急诊的,办结时间为专家审核通过后的一个月)。
五、注意事项
(一)无特殊原因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未用社保卡进行医保结帐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待遇,其就医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报支。
(二)为方便提供短信服务,参保人联系电话一般填写手机号码,不填写固定电话;
(三)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后,由直系亲属代办,还需提供死亡证或遗体火化证;
(四)住院收费收据还需在其他单位报销的,须提供相应的收费收据复印件,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财务科前台在复印件上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章,参保人凭此件及相应资料到其他单位报销;
(五)住院收费收据上姓名必须与参保人姓名一致,金额大小写一致,必须加盖医院财务收费章,电子印章无效;
(六)报销款项原则上只能转入参保人本人存折,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认可参保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转入参保人直系亲属存折;
(七)报销完成前请不要退保。
2019-03-21 13: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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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伤住院期间和康复休息期间,员工的工资保持原工资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员工是可以向单位索取,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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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伤住院期间和康复休息期间,员工的工资保持原工资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员工是可以向单位索取,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19-03-21 13: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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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
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
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2019-03-21 13: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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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等你出院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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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在四十八小时内死亡,可以视为工伤,否则不能算作工伤,不过可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单位没有为你交医保,你有权要求应由单位承担的那部分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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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你保险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按照你们约定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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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伤住院期间和康复休息期间,员工的工资保持原工资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员工是可以向单位索取,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2、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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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发病处哦,一般不属于工伤。48小时之内死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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