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边的土地搬迁,我有两张土地使用证,但我不是农村户口。当地要收回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3-07-07 11:24:1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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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的土地搬迁,我有两张土地使用证,但我不是农村户口。当地要收回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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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办理回迁原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应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受理登记、资料审查通过后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并拟经办意见,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报国土资源局缴费领证。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2023-07-07 11: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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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原土地使用权证在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办理。申请人应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受理登记、资料审查通过后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并拟经办意见,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报国土资源局缴费领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2023-07-07 1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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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无论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还是土地征收都需要依法给予村民合理、公平的补偿,如果不给予补偿,那是不合理的,村民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07-07 11: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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