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会成立污染环境罪
更新时间:2023-07-03 00:36:14人浏览
问题描述:
哪些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会成立污染环境罪
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9455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以下行为会构成环境污染罪: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2023-07-03 00:36:14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一、行政处罚是否影响政审1、受过行政处罚一般不会影响政审。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污染环境罪客观要件
在出现有环境污染的时候,对于被污染环境周围的居民来说,往往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害的,那么就需要了解到污染环境罪客观要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
环境法动态
人浏览
环境违法犯罪司法解释
环境治理仍然是现行以及未来各个国家的治理难题,由于在近代以来人类文明的进程加快,在经历几次革命之后,地球环境已经遭到极大的破坏,所以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人符合条件
环境刑事责任
人浏览
人才中介公司开需要哪些手续
人才中介公司需要以下手续:1、查名;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报;3、材料审核和实地审核;4、审批且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5、办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
行政法律
人浏览
如果辱骂国家公职人员是否违法犯罪
如果辱骂国家公职人员的属于违法行为,若是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则是犯罪行为。因为行为人构成侮辱罪。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行政法律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