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政府信息可以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公开?
更新时间:2023-06-29 10:18:1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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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政府信息可以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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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自征地公告之日起即可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3-06-29 1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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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法律的规定是:申请征地拆迁信息公开需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交申请书,由被申请的部门进行答复,依法公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3-06-29 10: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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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政府需公开的信息包括:
1、征地批文;
2、征地拆迁告知书;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4、农用地转用方案;
5、补充耕地方案;
6、征收土地方案;
7、供地方案;
4、征地拆迁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1、征地批文;
2、征地拆迁告知书;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4、农用地转用方案;
5、补充耕地方案;
6、征收土地方案;
7、供地方案;
4、征地拆迁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023-06-29 1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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