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钱不还,到没有借据,只有微信记录,这种情况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3-06-25 10:36:17人浏览
问题描述:
别人借钱不还,到没有借据,只有微信记录,这种情况怎么办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1、这种情况先去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收集证据;
2、如果对方还是一点都不还的话,那么只能收集足够的证据去法院起诉了,或者是找催收机构平台帮忙催收了;
3、以后借钱需谨慎。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2530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1、这种情况先去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收集证据;
2、如果对方还是一点都不还的话,那么只能收集足够的证据去法院起诉了,或者是找催收机构平台帮忙催收了;
3、以后借钱需谨慎。
2023-06-25 10:34:09
咨询我
1、这种情况先去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收集证据;
2、如果对方还是一点都不还的话,那么只能收集足够的证据去法院起诉了,或者是找催收机构平台帮忙催收了;
3、以后借钱需谨慎。
已帮助14711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1、这种情况先去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收集证据;
2、如果对方还是一点都不还的话,那么只能收集足够的证据去法院起诉了,或者是找催收机构平台帮忙催收了;
3、以后借钱需谨慎。
2023-06-25 10:34:17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7941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没有借条的能够通过当事人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微信或其他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2023-06-25 10:36:17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可以向法院起诉。有对方明确的身份信息,再有转账记录,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是起诉后,案件能否胜诉,就需要更多的证据材料,比如借条。如果没有借条,需要提供其他能证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没有借条的能够通过当事人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微信或其他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可以准备证据材料依法起诉,有需要可以联系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可以向法院起诉。有对方明确的身份信息,再有转账记录,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是起诉后,案件能否胜诉,就需要更多的证据材料,比如借条。如果没有借条,需要提供其他能证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我们可以帮您发一份律师函给他的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有什么区别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户口本不分户,子女无法享受补贴,不需要缴纳费用。户口本分户后,家庭的土地会重新进行划分,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父母子女有两个宅基地,
民法
人浏览
可以先试试找对方还钱,如果对方承认确实借钱不还的可以记录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具体的欠钱是什么情况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什么情况可以强制迁出户口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
民法
人浏览
你好,债务纠纷根据借条的具体内容,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对方一直不还,建议你尽快起诉以免耽误诉讼时效,也可以带着借条去咨询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借了您多少 钱,有对方身份信息吗
全部1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