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报债权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6-23 14:26:0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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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债权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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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5、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023-06-23 14: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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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要求:
1、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是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是合法有效的债权。法律依据: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条件:
1、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是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6-23 14: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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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具体包括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担保人向法院申请的对债务人的求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2023-06-23 14: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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