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着孩子,当然没有领养条件没有办理领养手续,但是后来形成了事实领养,已经落户,现在可以补办领养证吗?
更新时间:2023-06-17 14:04:0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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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着孩子,当然没有领养条件没有办理领养手续,但是后来形成了事实领养,已经落户,现在可以补办领养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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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抱养了孩子怎么办领养证
1、已经抱养了孩子办领养证的方法具体如下: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
收养1孩子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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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抱养了孩子怎么办领养证
1、已经抱养了孩子办领养证的方法具体如下: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
收养1孩子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023-06-17 1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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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抱养了孩子办领养证的方法具体如下: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
收养1孩子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
收养1孩子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2023-06-17 14: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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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小孩上户口需要先办理收养登记,由相关的民政部门审核收养人情况通过后办理领养登记,再凭借着收养登记证明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023-06-17 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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