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我有关系吗?难道原告想要多少就多少吗?怎么也跟我有关系了?

更新时间:2019-05-27 02:37:32人浏览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和老公租他妹夫的房子做生意三年多,双方没签租赁合同(也就是说不知道一年要多少房租),三年期间给他妹夫房租时又没让打收条,还是现金给的(也就是说给他妹夫房租没任何证据),如今我和老公吵架分居,老公翻脸串通他妹夫把我起诉(老公给他妹夫打了张欠条,欠租赁费23万,老公自己签的字),和我有关系吗?法院判夫妻共同偿还债务,在没租赁合同的情况下,难道原告想要多少就多少吗?欠条不得按合同打吗?大额欠条或借条不是必须夫妻共同签字吗?这张欠条我没签字,怎么也跟我有关系了???请律师帮我解答,谢谢!和我有关系吗?难道原告想要多少就多少吗?怎么也跟我有关系了?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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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间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夫妻一方用属于自己的财产购置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个为此出具了借条,该借条是个人债务还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
  其次,夫妻间债务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于混同而归于消灭。随着婚姻法的修订,婚姻法实际上已否定了债可以因结婚而混同从而归于消灭的说法,因为修订后的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该方所有,这意味着一方的婚前债务也应由该方承担。
既然婚姻法已经明确否定了这种债可以由于结婚而混同从而归于消灭的说法,那么也就不能否认夫妻间可以发生债的关系,混同说或不能发生说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述,夫妻婚内借条的效力在一般意义或形式意义上应当认定其是有效的,但对其的认定存在许多影响因素。
例如借条的出具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条出具后如果借条所确定的款项所购置的财产完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其使用、经营收益完全归夫妻共同享有等。
2019-05-27 02: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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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债务尚未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那么在出借时一定要出具欠条,欠条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明。
2、如果债务已经发生,但当时没有立下欠条,那么你在参加法院诉诉讼的时候尝试一下提供其他证据:借款时在场人出庭作证(必须是借款时亲眼目睹的,道听途说的不算),录音录像(你打电话向他催收借款,把他承认欠款的对话录下来)。
综上,欠条是欠款人出具和签名的,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胜诉率基本100%。
证人证言,由于证人的身份问题,在场人必然是某某一方的朋友,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参考。
录音录像,当今的数码世界如此精彩,破解技术也如此高超,也可能会影响录音录像的真实性,也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参考。
2019-05-27 02: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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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律保护。 区别: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2019-05-27 02:29:36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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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条文,有下列规定,
1.离婚时属于共同债务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离婚之后产生的债务,没有连带关系,离婚即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所以彼此无涉
3.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2019-05-27 02: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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