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没签劳动合同,我车间因承包给别人,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们可以拒绝并提出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03-11 07:08:38人浏览
问题描述: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你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到银行打单,银行的单子可以作为证据。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13998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你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到银行打单,银行的单子可以作为证据。
2019-03-11 06:56:38
咨询我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9540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19-03-11 07:02:10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1081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劳动者应当搜集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入职日期,一般仲裁委都会仲裁劳动者的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019-03-11 07:08:38
咨询我
已帮助13039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但需要书面通知该单位;如果当事人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
拓展资料
一、提出离职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2、《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离开单位,这是违法的,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费用,可要求你承担。
二、注意事项
1、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即辞职信、辞职报告),保留证据。
2、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
一、提出离职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2、《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离开单位,这是违法的,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费用,可要求你承担。
二、注意事项
1、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即辞职信、辞职报告),保留证据。
2、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19-03-11 07:06:54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你好,要看你们制度里面有没有约定调休时间等,是否在约定里没有休?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用人单位这样辞退员工是否合理?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后,可以
解雇裁员
人浏览
1、劳动者辞职的,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经批准后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方才可以离开,劳动者不必对企业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未签订合同,公司扣工资合法么?
网友疑问:我于2008年10月被应聘至山屿公司(化名)以下简称为A公司,之后被派遣至天涯公司(化名)以下简称为B公司至今,公司一直未与我们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要
劳动合同订立
人浏览
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合法吗?
问:我在公司里是检查员,9月6日下午5:50,我到侧板工序检查,发现侧板拼缝高低,引起焊缝成形不良。当时,我就问胎位长:“这是谁拼的板?”他说是欧某,我让他把人
解除合同
人浏览
可以申请仲裁,需要注意时效问题。建议联系律师。
全部7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
全部9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员工不签合同,用人单位能否辞退?
网友疑问:我是一家服装厂的企业负责人,现在不少工人进厂后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愿参加社保,很苦恼。企业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
解雇辞退
人浏览
你是什么工作性质?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但需要书面通知该单位;如果当事人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上市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核心提示:企业会计折旧年限比税法最低折旧年限长,所计提的折旧少,可以作纳税调减。但其会计处理方法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并且一经确认调整,不得变更,同时应
工商税务
人浏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这种行为是否合法?答:因《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失效,故企业制定罚款处罚的依据丧失。企业不能对员工
其他公司知识
人浏览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